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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庇护城
(民35·9—28;书20·1—9)
「耶和华—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,耶和华—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,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,
就要在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。
要将耶和华—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;又要预备道路,使误杀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里去。
「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,定例乃是这样:凡素无仇恨,无心杀了人的,
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树木,不料,斧头脱了把,飞落在邻舍身上,以致于死,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
免得报血仇的,心中火热追赶他,因路远就追上,将他杀死;其实他不该死,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。
所以我吩咐你说,要分定三座城。
耶和华—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,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,
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,爱耶和华—你的 神,常常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,再添三座城,
10 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,流血的罪就归于你。
11 「若有人恨他的邻舍,埋伏着起来击杀他,以致于死,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,
12 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,从那里带出他来,交在报血仇的手中,将他治死。
13 你眼不可顾惜他,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,使你可以得福。」
旧地界
14 「在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,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」
有关证人的条例
15 「人无论犯什么罪,作什么恶,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,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。
16 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,见证某人作恶,
17 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,和当时的祭司,并审判官面前,
18 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,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,以假见证陷害弟兄,
19 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
20 别人听见都要害怕,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。
21 你眼不可顾惜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