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ible – chinese – 新标点和合本 利未记 11

利未记 11 ◀ ▶ 11 有关食物的条例 (申14·3—21) 1 耶和华对摩西、亚伦说: 2 「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,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 3 凡蹄分两瓣、倒嚼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 4 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骆驼—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; 5 沙番—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; 6 兔子—因为倒嚼不分蹄,就与你们不洁净; 7 猪—因为蹄分两瓣,却不倒嚼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 8 这些兽的肉,你们不可吃;死的,你们不可摸,都与你们不洁净。 9 「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:凡在水里、海里、河里、有翅有鳞的,都可以吃。 10 凡在海里、河里,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,无翅无鳞的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 11 这些无翅无鳞、以为可憎的,你们不可吃它的肉;死的也当以为可憎。 12 凡水里无翅无鳞的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 13 「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雕、狗头雕、红头雕、 14 鹞鹰、小鹰与其类; 15 乌鸦与其类; 16 鸵鸟、夜鹰、鱼鹰、鹰与其类; 17 鸮鸟、鸬鹚、猫头鹰、 18 角鸱、鹈鹕、秃雕、 19 鹳、鹭鸶与其类;戴 与蝙蝠。 20 「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,你们都当以为可憎。 21 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,有足有腿,在地上蹦跳的,你们还可以吃。 22 其中有蝗虫、蚂蚱、蟋蟀与其类;蚱蜢与其类;这些你们都可以吃。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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